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 取消部分医用设备许可管理

  根据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3月底,民营医院数量达19139个,同去年相比,又增加了2332个。仅从发展规模上来看,过去几年,在政策支持和资本推动的双重作用下,非公医疗产业的市场规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中国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高度依赖政策的非对称竞争市场。针对社会办医,政府过往鼓励政策虽然不断,但一直有“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口号不少,落地寥寥”的诟病。然而健康点盘点了今年以来全国各地13个省级行政区针对社会办医的政策后发现,这一风向或许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 政府开始“玩真的”

  上周(8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决定》,其中明确了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暂时调整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的规定,取消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许可管理。

  “别小看行政部门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许可管理,这些政策各地拿捏尺度不同,松紧有异,是社会办医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瑞慈医疗集团董事长方宜新告诉健康点。瑞慈医疗在江苏和上海都有医疗机构,两地办医的方宜新说苏沪的政策差异就非常大。

  我国目前对大型医用设备实施严格的配置审批管理,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不过,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申请购买配置CT、血管造影X线机等大型医用设备时,需要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严格按流程走,审批期间,已经获准开业的医疗机构可能无大型设备可用,造成人员、场地的闲置,无形中增添了许多成本。

  “我作为不占财政拨款、自负盈亏的医疗机构,需要买什么设备还要等待审批,这实在有些不合理。”一位以日间手术中心为特色的连锁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健康点表示。

  原国家卫计委去年8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确定了10 项重点改革,其中一项就是“探索在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管。”这也意味着,这一放开政策未来可能推广到广东、天津、陕西等其他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不仅是对设备购买政策的逐步放开,据健康点不完全统计,仅在今年,已经有河南、江苏、上海、安徽、福建等13个全国省级行政区以政府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支持性政策。而仔细审视这些政策不难发现,多地已经将支持社会办医落实到了非常细化的人财物领域。从市场准入、财税和投融资支持、财政奖补、投资奖励、用地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用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

  过去政府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支持也不少,但是很多要么是‘口惠而实不至’,要么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一位有着多年民营医院投资管理经验的社会办医人士告诉健康点。

  所谓“口惠而实不至”,主要是一些地方出台的支持政策过于笼统、原则,缺乏配套措施,或者没有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很多优惠政策成为“纸上谈兵”。

  如今这一现象已经有所不同,相当多政策已经非常细化。如7月25日,上海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即在全国被热议的“上海健康50条”)在每一条后面都规定了具体的牵头落实部门,这一点在7月11日公布的江苏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中,有同样的制度安排。

  上海市卫计委规划发展处处长徐崇勇近日在接受健康点采访时还透露,早至今年下半年,迟至明年年底前,“上海健康50条”中的政策会陆续见到相应的配套出台。

  “上海作为公立医疗服务能力很强的一线城市,过去在推进卫生医疗改革的时候一直比较稳健审慎,这次‘健康50条’的政策的确让很多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士非常惊喜、眼前一亮。”上海和睦家新城医院院长张澄宇笑言。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医院管理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冯庆明则认为,“此次上海‘健康服务业50条’相比传统的政策更具有实操性。

  而这些政策,不少是直击过去掣肘社会办医的要害。比如“健康50条”提出,“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业项目,可按照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这条要求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牵头落实的政策意味着,社会办医疗机构有望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医疗用地,这在土建成本上可以直接与公立医疗机构看齐。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如果不想被定性成为“逐利”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资本回报方面就存在诸多限制。今年8月,郑州市出台的《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改变了这一做法,规定: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虽然郑州的这一政策仍然有比例限制,但是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资本退出、回报机制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管道。

商品已成功加入购物车!